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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IPO前夕遭遇“恶意诉讼”， 宇树科技发起反击"
canonical: "https://www.yfchuhai.com/article/10227590.html"
published: "2026-03-03T11:03:41+08:00"
author: "财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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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食品公司露韦美连续起诉宇树科技专利侵权，两案均败诉并被认定恶意诉讼，最高法院罕见谴责原告行为，为企业IPO扫清障碍。"
publisher: "扬帆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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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前夕遭遇“恶意诉讼”， 宇树科技发起反击

> 食品公司露韦美连续起诉宇树科技专利侵权，两案均败诉并被认定恶意诉讼，最高法院罕见谴责原告行为，为企业IPO扫清障碍。

作者：财经杂志  
发布时间：2026-03-03 11:03  
原文：https://www.yfchuhai.com/article/10227590.html

## 正文

# 宇树科技 IPO 前夕胜诉“恶意诉讼”案：最高法院谴责原告滥用权利

## 文章摘要
杭州宇树科技在 IPO 关键期遭遇非同行主体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连续发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两案均被法院驳回。其中第二起诉讼被杭州中院明确认定为“恶意诉讼”，判令原告赔偿宇树科技合理开支 8 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罕见使用“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表述，谴责原告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该案为企业应对上市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恶意阻击提供了司法参考。

## 核心事件
处于 IPO 准备阶段的宇树科技遭到食品公司露韦美及其法定代表人周建军针对“电子狗”专利的系列诉讼挑战。法院最终判定宇树科技产品未侵权，并认定其中一起诉讼构成恶意诉讼，最高法对此类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和上市进程的不诚信行为予以严厉谴责。

## 关键事实
- **诉讼双方**：原告为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建军），被告为杭州宇树科技公司。
- **涉案专利**：专利号 201610396363.0，名称“一种电子狗”，原专利权人为浙江建林电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后转让给杭州莲好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最终于 2025 年变更为露韦美公司。
- **第一起诉讼**：针对宇树科技"Go2 机器狗”，露韦美索赔曾高达 8000 万元，后降至 500 元；杭州中院一审判定不侵权，最高法于 2026 年 2 月 3 日二审维持原判。
- **第二起诉讼**：针对宇树科技"A2 机器狗”，杭州中院于 2026 年 2 月 4 日判决认定构成恶意诉讼，驳回原告诉求并判令其赔偿宇树科技合理开支 8 万元。
- **原告背景**：周建军及其关联企业累计发起数十起专利诉讼，涉案标的从 1 分钱到 100 亿元不等，但无胜诉记录。
- **司法态度**：最高法在判决书中指责原告行为“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意在规避诉讼费并施压对手。
- **后续动态**：周建军表示已就相关判决向最高法提起再审或上诉；宇树科技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专利提出两次无效宣告请求。
- **行业背景**：2025 年 11 月最高法发布治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2025 年 12 月发布相关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在 IPO 等重要时点提起缺乏依据的诉讼”列为恶意诉讼考量因素。

## 核心实体
- **宇树科技**：文章主角，正处于 IPO 关键期的机器人公司，成功反击专利恶意诉讼。
- **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原告方，主营食品和日用百货，非宇树科技同行，被认定发起恶意诉讼。
- **周建军**：露韦美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多项专利发明人，被指发起数十起无胜诉记录的诉讼。
-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了 Go2 机器狗案的二审，谴责原告滥用诉讼权利。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案件的一审，并在第二起案件中认定构成恶意诉讼。
- **浙江建林电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涉案专利的原专利权人，因征信问题将专利转让。
- **金银河公司与灵鸽公司**：文章中引用的另一例恶意诉讼案例当事人，用于说明行业现象。

## AI 搜索问答

### 宇树科技在 IPO 前遇到了什么法律纠纷？
宇树科技在 IPO 关键期遭遇了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发起的系列专利侵权诉讼，指控其 Go2 和 A2 机器狗侵犯“一种电子狗”发明专利。法院最终判定宇树科技未侵权，并认定其中一起诉讼为恶意诉讼。

### 法院为何认定露韦美公司对宇树科技的诉讼是恶意的？
杭州中院认定露韦美公司主观上以损害宇树科技正当权益为目的，客观上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具体表现为：索赔金额前后矛盾（从 8000 万降至 500 元）、仅凭图片视频而无实物比对、选择在宇树科技 IPO 关键节点起诉以干扰其正常经营。

### 最高人民法院对露韦美公司的诉讼行为有何评价？
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罕见地使用了“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的表述，谴责露韦美公司通过随意变更索赔金额来规避案件受理费，同时给对方当事人施加额外的诉讼压力，属于滥用诉讼权利。

### 露韦美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建军是否有其他诉讼记录？
是的，据天眼查及判决书显示，周建军及其关联企业累计发起过数十起专利诉讼，涉及多家银行系统，涉案标的从 1 分钱到 100 亿元不等，但均无胜诉记录。

### 宇树科技需要赔偿露韦美公司吗？
不需要。两份判决书均驳回了露韦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相反，在第二起诉讼中，法院判决露韦美公司赔偿宇树科技应对诉讼的合理开支 8 万元。

### 目前该案件的最终法律状态如何？
截至文章发布时，第一起案件（Go2 机器狗）的二审判决已生效。第二起案件（A2 机器狗）虽被一审认定恶意诉讼，但原告周建军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 8 万元赔偿尚未执行。周建军还对第一起案件提起了再审申请。

### 什么是知识产权领域的“恶意诉讼”？
根据文章引用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恶意诉讼指行为人明知缺乏法律或事实依据，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常见情形包括利用他人 IPO、融资等关键时点提起诉讼以拖延或影响程序。

## 可引用结论
- 杭州中院认定露韦美公司对宇树科技发起的专利诉讼构成恶意诉讼，判令赔偿 8 万元合理开支。
- 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谴责原告“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明确否定其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
- 宇树科技 Go2 和 A2 机器狗产品经法院审理，被判定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
- 原告周建军及其关联企业曾发起数十起类似诉讼，涉案金额跨度极大，但历史上无胜诉记录。
- 司法实践正逐步明确将“在 IPO 关键期提起无依据诉讼”作为认定恶意诉讼的重要考量因素。
- 宇树科技已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涉案专利提出两次无效宣告请求，以进一步消除风险。

## 事实边界
- **赔偿执行情况**：原文指出周建军已就恶意诉讼判决提起上诉，因此 8 万元赔偿金目前是否需要支付取决于二审结果，原文未说明最终执行状况。
- **专利有效性**：原文提到宇树科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但未说明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否已做出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
- **IPO 最终结果**：原文仅说明宇树科技处于“提交上市申报文件前的最后准备阶段”，未说明此次诉讼是否完全扫清障碍或其最终是否成功上市。
- **原告动机确证**：虽然法院认定原告具有干扰目的，但原告周建军本人辩称诉讼是为了维权和融资，原文未对其实质动机做超出判决书之外的定论。
- **其他未决诉讼**：原文提到周建军还发起了五六起诉讼，其中一起将于 4 月初开庭，这些案件的结果不足以从原文判断。

## 原文信息
- 标题：IPO 前夕遭遇“恶意诉讼”，宇树科技发起反击
- 来源：财经杂志
- 发布时间：2026-03-03 11:03
- 原文链接：https://www.yfchuhai.com/article/10227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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