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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开发商起诉新加坡公司游戏“换皮”抄袭,解析美国版权法对游戏视听表达的保护边界,为出海开发者提供合规借鉴。

摘要

美国加州法院近期受理的Pixel Flow!游戏“换皮”抄袭案,成为移动游戏出海合规的重要风向标。土耳其开发商Loom Games起诉新加坡公司Amobear复制其热门游戏《Pixel Flow!》的角色设计、关卡布局及界面表达,主张被告通过“换皮”方式规避版权侵权。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美国版权法对游戏“视听作品”的保护边界——抽象玩法虽不受保护,但角色形象、关卡结构等具体表达的独创性组合可能构成侵权。对于专注APP出海的开发者而言,此案警示需避免直接复制热门产品的视觉表达,建立原创设计体系。诉讼中涉及的DMCA平台投诉流程、故意侵权认定标准等细节,也为企业应对侵权争议提供了实操参考。在当前超休闲游戏赛道高度同质化的背景下,本案将推动行业从“玩法借鉴”转向“表达创新”,强化游戏出海的知识产权合规布局。

近年来,移动休闲游戏赛道在全球市场保持高速增长,尤其是在以“轻玩法+高买量”为特征的超休闲与轻度益智品类中,产品之间在玩法框架上的高度相似已成为行业常态。在此背景下,开发者之间围绕“玩法借鉴”与“表达复制”的界限所引发的版权争议也愈发频繁。

2026年2月2日,土耳其移动游戏开发商 Loom Games Oyun Yazılım ve Pazarlama A.Ş.(Loom Games) 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新加坡公司 Amobear Pte. Ltd. 与香港公司 Funfinity Limited,起诉状主张两被告以“统一企业”(unified enterprise)方式共享资源,并协同应对侵权指控。在其制作、发行的游戏《Color Blaze Shooter》、《Color Cube Breaker》和《Color Pixel Shooter》复制其热门移动游戏 《Pixel Flow!》 的视听表达并发行“换皮”版本游戏。

本案案号为 3:26-cv-01033,目前已成为近期移动游戏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的版权侵权纠纷之一。

 

案件背景:

移动休闲游戏赛道的“玩法趋同”与版权争议

 

从行业视角看,原告 Loom Games A.Ş.(土耳其公司)属于当前休闲超休闲(hyper-casual / hybrid casual)赛道比较活跃的新开发者之一。
而应用榜单数据显示,《Pixel Flow!》所在赛道属于 Color Shooter / Conveyor Puzzle 类型,这一类玩法在近一年移动游戏市场中增长较快。该类游戏通常通过简单的射击机制配合拼图式关卡设计,使玩家在短时间内获得持续的视觉反馈与通关成就感。由于玩法结构相对简洁、开发成本较低,同时又适合通过广告网络进行大规模买量推广,因此该品类在移动游戏市场中具有较高活跃度。
例如,在 Google Play 的 Puzzle 分类榜单中,《Pixel Flow!》等同类产品都出现在休闲益智榜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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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告在起诉状中的陈述,《Pixel Flow!》上线后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数百万次下载,在多个地区应用商店中排名靠前,并在最近一个月仍保持较高下载量与用户评分。原告认为,该产品的成功使其成为同赛道开发商重点关注的对象,也为本案被告接触和复制相关设计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在竞争激烈的休闲游戏市场中,开发者通常会密切关注同类热门产品,通过广告监测工具、数据分析平台和素材跟踪系统观察其表现。这种行业实践在提高产品迭代速度的同时,也增加了作品之间在视觉设计与关卡结构上出现高度相似的风险,从而引发版权争议。

 

原告权利基础:

Pixel Flow! 作为“视听作品”的版权保护

 

在权利基础方面,Loom Games 表示,《Pixel Flow!》系其投入大量创意与资金开发完成的原创移动游戏作品。该游戏已在美国完成版权登记,登记号 PA0002555079,登记类型为 视听作品(audiovisual work),生效日期为 2025年11月28日。

原告在起诉状中强调,《Pixel Flow!》并不仅仅是一套抽象游戏规则,而是一套具有完整视听识别系统的数字作品。其独创性体现在多个层面,包括主角及射手角色的视觉设计、应用图标与加载画面的构图、关卡棋盘布局与关卡结构、用户界面元素的排列层级、道具弹窗与增益效果的呈现方式,以及游戏商店与广告素材的整体视觉风格。

值得注意的是,原告在论证中反复强调这些元素之间的 “选择、协调与编排”(selection, coordination and arrangement)。在美国版权法框架下,即使单个元素本身可能属于常见设计或功能性表达,但若开发者对这些元素进行了具有独创性的组合安排,也可能构成受保护的表达。原告正是通过这种论证路径,试图将争议焦点从“玩法是否相似”转移至“整体视听表达是否被复制”。

 

侵权指控:

从角色设计到关卡布局的“换皮复制”

 

本案中,原告将被告发行的多款游戏描述为换皮游戏。所谓“换皮”,是指在保持原游戏核心视觉结构与关卡设计不变的情况下,仅对颜色或个别细节进行表层修改,使产品在玩家体验上与原游戏高度相似。
被控侵权应用包括 Color Blaze Shooter 与 Color Cube Breaker(亦以 Color Pixel Shooter 名称分发)。原告在诉状中指出,被告在多个关键设计层面复制了 Pixel Flow! 的表达。
首先是游戏主角的视觉设计。在《Pixel Flow!》中,核心射手角色被设计为一个圆润紧凑的生物形象,主体呈圆形结构,前方具有明显的圆形开口,类似炮口或鼻吻,并配以小腿、小型深色眼睛及向下倾斜的眉形,从而形成具有攻击性的表情。该角色通常出现在蓝色背景与漂浮像素方块构成的场景中,并作为应用图标和加载页面的主要视觉元素。
原告指出,在 Color Blaze Shooter 中,射手角色在整体轮廓、身体比例、前方圆形开口、眼睛形态以及面部表情等方面均与 Pixel Flow! 极为相似,同样被置于蓝色天空与漂浮方块的背景环境中,仅对颜色及部分细节进行了轻微调整。原告认为,这种高度相似性表明被告复制的是完整角色设计,而非单一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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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关卡结构的相似性。诉状指出,两款游戏在第一关的关卡布局上呈现出几乎一致的画面结构:中央为被两种颜色分割的拼图区域,其外部由圆角方形的传送带轨道环绕,拼图下方设置托盘或槽位,屏幕底部排列射手单位并按相同列进行对齐。原告认为,这种设计不仅出现在第一关,而且在多个早期关卡中持续出现,包括拼图轮廓、颜色分割方式、传送带轨道形状以及界面元素排列等均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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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原告还指出,被告游戏中的道具与增益效果设计亦与 Pixel Flow! 高度相似。例如部分道具在命名、图标风格、说明文本以及弹窗布局方面均与原游戏对应功能保持一致,并在早期关卡中以类似方式出现。原告认为,这些元素共同构成 Pixel Flow! 的整体视觉表达,而被告通过复制这些设计再现了相同的游戏体验。
 
接触机会与平台争议:DMCA 程序中的攻防
 
为了证明被告具有复制原告作品的机会,原告在诉状中提出多项事实依据。首先,《Pixel Flow!》在上线后获得大量下载并保持较高曝光度,在同类游戏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其次,双方游戏均在同一平台发布,并通过相同的移动广告网络进行推广,广告素材曾出现在相同广告位。此外,原告指出,在移动游戏行业中,开发商通常会通过数据分析工具和市场监测系统追踪热门产品,因此被告完全有机会接触 Pixel Flow! 的设计。
诉状还披露了双方在平台层面的 DMCA 争议过程。2025年11月,原告向 Apple 提交 DMCA 通知,指控 Color Blaze Shooter 侵犯其版权。Apple 随后启动争议程序并要求被告作出说明。与此同时,原告亦向 Google 提交投诉,Google 一度移除相关应用,但在被告提交反通知后又恢复上架。
原告认为,被告在收到侵权通知后仍继续分发相关游戏,并推出类似变体版本,从而构成故意侵权。
 
诉讼请求:禁令救济与损害赔偿
 
在法律请求方面,原告依据 17 U.S.C. §106 与 §501 提起版权侵权诉讼,并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
首先,原告请求法院发布临时禁令及永久禁令,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复制、发行及展示相关游戏,并将涉案应用从所有应用商店及分发渠道下架。
其次,原告请求根据 17 U.S.C. §504 获得损害赔偿,包括其实际损失与被告因侵权获得的利润,或由法院裁定的法定赔偿金额。
此外,原告还请求法院根据 17 U.S.C. §505 判令被告承担合理律师费及诉讼费用。原告认为,侵权行为的持续存在已经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包括用户下载量与收入流失、品牌识别度下降以及其对知识产权的控制力被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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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经过查询,被告的游戏产品《Color Blaze Shooter》《Color Blaze Shooter》《Color Cube Breaker》等软件大部分已在App Store,Google Play平台全地区下架,或是不存在相关搜索结果。但仍有部分APP尚还在线。

垦丁评论:游戏表达保护边界的持续演进

 

在美国也逐渐出现越来越多的游戏换皮诉讼,这会对出海游戏企业的借鉴逻辑产生重大变化。

1、从游戏合规角度看,本案再次凸显移动游戏行业在“玩法借鉴”与“表达复制”之间的法律边界问题。美国版权法通常认为,抽象的游戏规则和基本玩法并不属于版权保护对象,但游戏的具体视觉呈现、关卡结构、角色设计以及界面布局等视听表达,则可能构成受保护的作品。

2、本案中,原告试图通过强调整体视听表达与关卡编排的独创性,将争议焦点从“玩法是否相似”转移至“表达是否被复制”。如果法院认可这种论证路径,可能会对未来移动游戏在关卡设计与视觉表达方面的模仿边界产生重要影响。

3、对于游戏企业而言,本案的合规启示在于:在产品设计阶段,应尽量避免直接复制同类热门产品的角色形象、关卡布局或界面结构,尽可能采取原创设计,建立自身的视觉、玩法结构体系。同时,在监测到潜在侵权风险或收到平台投诉时,应及时评估相关法律风险并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被认定为故意侵权,承担更高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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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诺诚游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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