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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希望通过整年的回顾,从游戏行业监管新规、行政监管处罚、公安刑事打击、游戏侵权诉讼等四个方面来作盘点,记录这一年发生的「游戏行业监管大事」。

2023年注定是行业不平凡的一年,从年底的游戏新规草案,到上亿元的版号天价罚款,再到头部厂商多起高额赔偿的换皮侵权诉讼,可以说充满了魔幻色彩。

我们希望通过整年的回顾,从游戏行业监管新规、行政监管处罚、公安刑事打击、游戏侵权诉讼等四个方面来作盘点,记录这一年发生的「游戏行业监管大事」。
 

01

监管动向

1、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12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该法规草案规定了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的设立、管理、监管,以及限制游戏过度使用和高额消费、未成年保护等,该方案引发了游戏行业巨大震动,目前草案还在讨论阶段,尚未正式生效。

2、《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对游戏公司来说,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包括:

(1)升级未成年人模式,为家长提供管理权限;

(2)落实适龄提示,在用户下载、注册、登录界面等位置显著标明;

(3)继续强化实名制,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游戏账号租售行为;

(4)建立未成年人投诉专门机制;

(51)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做年度合规审计,并报送监管部门。

3、网信办发布《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

网信办公布《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将全面升级“青少年模式”为“未成年人模式”,推动模式覆盖范围由APP,扩大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商店,实现软硬件三方联动,方便用户一键进入模式,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4、工信部:APP未备案不得上架

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主办者(包括游戏APP),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

5、广东发布游戏备案指引,无内购小游戏只需备案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产游戏小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的游戏小程序运营机构,可以向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就国产游戏小程序申请备案管理,可申请的游戏小程序需同时满足:

(1)基于软件开放平台接口开发的、用户无需安装即可使用的交互游戏;

(2)无网络出版物号、无内购和充值功能设置;

(3)著作权人或开发者须为中国公民或内资企业,著作权人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为准。

6、游戏行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游戏工委发布了关于对《网络游戏分类》《游戏产品创新指标》《精品游戏评价规范》三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首次公开了关于“精品游戏”评价的7项一级指标,具体包括:内容导向正确、产品思想精神、文化内涵丰富、原创程度高、制作品质精良、综合影响力和可拓展性。

7、《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在2023年5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要求,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上,不得发布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发布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时,作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当核对下一级链接中与前端广告相关的广告内容。
 

02

行政处罚

1、因游戏版号问题,某地开出上亿的巨额罚单

12月28日,某地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公开了一系列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某游戏公司被罚没过亿。

根据处罚决定书,文旅局认定处罚的事由主要为:

(1)擅自将游戏增加后缀名,形成8款不同名称的游戏,修改游戏登录界面后利用自行搭建的游戏平台从事出版运营;

(2)未提供合法的审批文件和运营单位的授权文件,其签订《联合运营合作协议》,使得该游戏运营单位的主体发生了改变。

因此,该文旅局认为上述运营游戏属于非法游戏、非法出版物(非法网络出版物)

2、传奇类游戏未落实防沉迷,罚没三百多万

株洲某公司无版号运营传奇类游戏,且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游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执法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295,333.7元;(3)公司罚款1,943,000.55元;(4)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彭某某、李某、陈某某)分别罚款50,000元。

3、上海市首例手表游戏处罚

上海市某公司在儿童手表平台运营网络游戏,用户可以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充值消费。该游戏未注明网络游戏版号,也未要求用户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登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上海市静安区文旅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从轻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03

刑事案件

1、无版号运营游戏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立案侦查

浙江某公司被举报运营的游戏涉嫌套版号。文化执法大队在收到举报后,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在调查过程中认为涉案公司涉嫌刑事犯罪,将案件移送给公安。公安机关以套版号非法经营罪为由,抓捕公司3名人员,对公司游戏版号问题进行重点侦查,目前案件正在侦查过程中。

2、公安持续打击游戏私服、外挂

外挂、私服仍是游戏厂商联合公安打击的重点,典型案例如下:

(1)全国最大“吃鸡”游戏外挂案

2018年9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何某良、王某端向国内外玩家非法销售《和平精英》“鸡腿”外挂程序,从中获利。仅在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何某良违法所得人民币1956万余元,被告人王某端违法所得人民币978万余元。

一审判决二被告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及孳息。

(2)国内首例AI外挂制售案件告破,嫌疑人落网

在腾讯游戏安全团队的全力协助下,江西余江公安成功破获一起涉嫌违法制售针对射击类游戏产品的“AI外挂”案件。该案件涉案金额达3000万,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

(3)上海徐汇公安破获三起游戏私服案件

上海徐汇分局网安支队在市公安局网安总队指导下,针对网络游戏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破获三起网络游戏私服案件。包括:上海米哈游天命科技有限公司《原神》游戏被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上海游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魔力宝贝归来》游戏被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上海灵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永恒之塔》游戏被侵犯著作权案。
 

04

游戏侵权诉讼

1、率土之滨VS三国志・战略版,一审判赔5000万

一审法院认为,《三国志·战略版》结构性使用了《率土之滨》涉案79项游戏规则及游戏机制,两者整体游戏机制的差异,并不排除两款游戏中部分游戏机制的相似仍然会给玩家带来相似的游戏体验,《三国志·战略版》的不同设计,不能消解其对《率土之滨》基本表达的实质利用,《三国志·战略版》侵害了《率土之滨》的改编权。

法院根据《率土之滨》知名度、《三国志·战略版》的营收、侵权内容对营收贡献等方面的判断,支持网易索赔5000万元的主张。但《三国志·战略版》运营团队表示将提起上诉。

2、《我的世界》著作权侵权案二审改判

法院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不是游戏玩法规则本身,而是对游戏玩法规则的具体表达,在本案中可表现为游戏元素及其组合设计中具有独创性的表达部分。

两款游戏虽然存在相同的游戏元素、合成规则及数值设计等,但游戏元素组合所形成的多个要素系统并不完全相同,且两款游戏在玩家角色设定、游戏特色系统、游戏任务设置等均不同,玩家以此为基础的游戏体验也不相同,故难以认定《奶块》整体抄袭了《我的世界》游戏玩法规则。

最终改判撤销一审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网易经济损失等共计2000万元)

3、莉莉丝《万国觉醒》一审获赔1000万

法院认为,对于策略游戏而言,游戏机制层面的游戏元素的具体设计及组合体系是一款游戏的核心内容……是一款游戏最能体现其可玩性及价值的部分,相当于游戏的“骨架”,而游戏元素的具体形象则相当于“”。在核心游戏机制及相关界面上,某游戏全面抄袭了《万国觉醒》的特有独创性表达,仅将美术贴皮更换为了《帝国时代》的美术元素,可以认定其实施了“换皮抄袭”行为, 构成著作权侵权。

被告须向原告莉莉丝与乐狗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50万元,并公开道歉。

4、全国首例游戏商业代练行为不正当竞争案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北笙公司商业化组织游戏代练交易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第一,实质性破坏了《王者荣耀》的公平竞技匹配机制及游戏平衡,损害游戏消费者的游戏体验和合法利益;第二,将腾讯享有竞争性权益的网络游戏作为获利工具,并造成损害游戏用户体验和用户黏性的后果,减损了《王者荣耀》的交易机会和经济利益;第三,妨碍了腾讯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正常运营,干扰了腾讯正常游戏管理秩序。

因此,法院认定“代练帮”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北笙公司立即停止该行为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8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8.5万元。

5、全国首例游戏公会平台不正当竞争案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委托游戏公会推广其游戏,是拉人行为的提出者和受益人,应当认定是被诉行为的实施主体;被告争夺涉案游戏既有客户资源,抢夺交易机会以获得利益,主观上具有明显恶意,客观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及网络游戏行业普遍认可的商业道德,影响原告交易机会和经济利益。

据此,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费用3万元。

6、全国首例!“这瓜保熟吗”游戏内台词声音权纠纷案

成都某公司、北京某公司未经其授权,在其运营游戏中使用了演员孙红雷参演的电视剧《征服》经典桥段中的台词声音。

图片

法院认为,自然人的声音和肖像作为标表自然人的人格标志,具有人格权属性。二被告未经孙红雷本人同意,也未取得孙红雷许可使用的影视作品著作权人授权同意,在开发、制作、运营的游戏中使用其声音,构成声音权益侵权。一审判决二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7、全国首例网游诉游乐园IP侵权案判决

被告在游乐园内部显著位置标示“龙之谷”字样,在宣传中突出使用“龙之谷”“华昌龙之谷”等字样,并以“华昌龙之谷”“南京华昌龙之谷”为名注册微信公众号和新浪微博账号等行为侵害了盛趣游戏的《龙之谷》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龙之谷》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且“龙之谷”商标获评“上海好商标”并入选《第八批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故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盛趣游戏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6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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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游戏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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